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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广自然资开(拍)告(2021)0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报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宗地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叫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
建筑高度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510802017016GB00003号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共和村三组、四组 | 38582.57㎡(合57.87亩) | 工业 用地 | 地上≤24M(生产厂房根据生产设备需要可提升建筑高度),地下根据生产和设备需要不超过-10米。 | ≥1.2 | ≥40% | ≤20% | 50年 | 100 | 556 | 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
二、宗地开发建设使用相关指标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额为8000万元;2、亩均税收为6万元/年;3、工业总产值1.6亿元/年;4、年单位产品能耗比原煤约4000吨;5、年研发投入强度占比产值5%。
三、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取有底价拍卖方式出让,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为竞得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拍卖出让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11时前到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程序
(一)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在公告期内(2021年12月29日前,节假日除外),向拍卖公司提交资料,申请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拍卖公司向申请人出具主体资格审查合格文件。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向拍卖公司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应先将本公告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最后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11时前(以到帐为准)。
(三)递交书面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须在2021年12月29日11:30前,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到拍卖公司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四)竞买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公司将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确认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的最后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17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办公区二楼会议室(南河街道办事处武汉路142号)。本次拍卖活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15时。
拍卖时间截止时,如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出让方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八、成交价款的缴纳及交地时间
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现场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该宗地《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如违约则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在缴清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地;竞得人接收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A12-2、12-3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39 19910773422
联 系 人:王女士 章先生
网 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拍 卖 人: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承 办 方: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
十二、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嘉陵支行
账 号:28110121050000089
注:转账时请填写好备注栏:土地竞买保证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