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发布时间:  来源:   次围观

    竞买人在竞买前做出错误判断,买受后以种种借口违约,不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并要求拍卖公司返还其竞买保证金是否合理呢?

    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拍卖公司在竞买协议中声明对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不予担保的,可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已经构成违约,拍卖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对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2024 www.gya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39-3262339 3224587E_mail:849881011@qq.com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万达广场晶座A幢12-2号、3号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