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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剑公资交土拍告[2020]008号
经剑阁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规定,剑阁县土地矿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剑自然资[2020]拍字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
建筑限高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剑自然资[2020]拍字007号 | 剑阁县普安镇剑南路原毛巾床单厂 | 22799.11 | 居住用地 | ≤80米 | ≤35% | >1且≤3.0 | ≥25% | 70年 | 7217 | 2000 | 100 |
备注 | 1.竞得人必须在用地范围内东侧无偿配建不小于2000㎡开敞式广场。 2.宗地地灾评估由竞得人结合地勘一起评估,并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拖欠土地价款或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期间的申请人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9日到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A12-2、12-3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0年12月9日上午11:00前通过申请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提交纸质资料,申请人须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9日到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A12-2、12-3号) 向我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竞买人须踏看地块现场,踏看时直接与剑阁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保留影像资料。
七、本次拍卖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拍卖活动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上午10:00。申请人须在完成报名资料提交,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拍卖会。
八、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北京时间2020年12月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特别说明(详见出让须知)。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A12-2、12-3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9940773422
剑阁县土地矿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02978
十二、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产权交易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剑阁县支行
银行帐号:22290101040008414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2020年11月17日